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测试)工作;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规划、咨询、设计、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
3.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标准规范、工程生产运行(巡查、维修保养、分析检测等)操作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技术方案的编写。
4.在各类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5.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或2项以上专业技术审查、咨询、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项目的评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与技术研发,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参与完成的石油和化工规划、咨询、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安装、分析检测、科技评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相关单位认可、采用。
4.参与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5.参加编制的本专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被批准、发布实施。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本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或学术报告1篇。
3.撰写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报告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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