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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09:31:39  作者:职称评审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自201912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科技厅引进智力管理处。

职称评审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和一核一带一区战略,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建设,为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加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全面提升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科学分类的评价体系,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服务专业技术人才为宗旨,突出品德、业绩、能力为导向,坚持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坚持同行认可,强化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优化公共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2.设置合理专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设置生物学、地学、化学、物理学、技术科学、情报科学等六个领域。

生物学领域包括动物学、昆虫学、基因组学、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地学领域包括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土壤学、地质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化学领域包括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海洋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物理学领域包括光学、核物理、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力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技术科学领域包括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电路与系统、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光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技术与机械制造、控制理论与控制技术、微电子学、信息科学技术、自动化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情报科学领域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以上专业分类按学科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完善评价标准。

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健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者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评审标准充分体现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等特点,综合评价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人才的解决复杂研究问题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咨询服务能力等纳入评审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优化现有评审组织。由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科学院人力资源部。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由对应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2.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自然科学研究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评审专家库。灵活采用考核认定、评审、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国家、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鼓励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自然科学研究相关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结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打造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引导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和技术发展需要,择优聘任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聘用具有职称的人才到相应岗位。

3.探索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管理。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地市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密集、技术水平高的省实验室等科研单位。

3.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申报评审的非公有制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习指导,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6月-2019年8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12月)。下发评审通知,组织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2月以后)。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是深化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细部署,稳慎实施。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政策规定,制定配套工作规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用人单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有利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201912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物学、地学、化学、物理学、技术科学、情报科学等领域自然科学研究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对应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

生物学领域包括动物学、昆虫学、基因组学、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地学领域包括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土壤学、地质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化学领域包括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海洋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物理学领域包括光学、核物理、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力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技术科学领域包括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电路与系统、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光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技术与机械制造、控制理论与控制技术、微电子学、信息科学技术、自动化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情报科学领域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按学科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工作。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有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合格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初级)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工作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中级)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三)业绩和成果条件。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

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

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企业研发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新产品研究开发1项;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并颁布实施;或参与的技术推广达到一定规模,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撰写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阶段性或结论性研究报告2篇。

3.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

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参与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承担一定数量的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并被有关部门或委托单位采纳,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撰写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

三、副研究员(副高级)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年限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经至少2名同行专家(获正高级职称满10年或行业知名专家)推荐,并报主管部门(或规模以上企业)同意,可破格申报。

1)主持省级重大重点领域科研项目2,其中至少1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技术突破,经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SCI三区论文3篇。

3)负责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省级领导重要批示。

(二)工作能力条件。

1.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

2.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科技服务能力;有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三)业绩和成果条件。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市(厅)级科技奖励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4)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以上)。

5)作为学术骨干从事的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学术意义,提出了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发表高质量论文,促进了学科的发展。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企业研发项目2项(累计合同金额超1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60万人民币至少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市(厅)级科技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结论性或阶段性研究报告2篇。

6)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设计更合理,材料更丰富,系统更完善,具有一定的创新力与发展力,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推广达到较大规模,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获得与科技推广相关的市(厅)级以上部门或行业认可。

3.从事科技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科技服务)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或科技服务)项目或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科技服务)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市(厅)级科技奖励2项。

3)作为科研骨干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建议被时任省级领导批示或市(厅)级部门采纳1项或县(处)级部门采纳2项(以发文或证明材料为准),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被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的企业采纳2项,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并以第一作者撰写被有关部门采纳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有具体证明材料);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以上)。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研究员(正高级)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经至少2名同行专家(正高二级及以上或行业知名专家)推荐,并报主管部门(或规模以上企业)同意,可破格申报。

1)主持省级重大项目3,其中至少2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3项,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SCI一区论文2篇或SCI二区论文4篇。

3)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500万元以上。

4)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国家领导重要批示。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排名第一。

(二)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

2.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科技服务能力,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三)业绩和成果条件。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国家科技奖励的获得者;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2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市(厅)级科技奖3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作为学术骨干从事的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学术意义,提出了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发表高质量论文,促进了学科的发展。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企业研发项目3项(累计合同金额超3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150万人民币至少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国家科技奖励的获得者;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市(厅)级科技奖励3项。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3项,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结论性、阶段性研究报告)3篇。

6)作为技术带头人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持续的创新力与发展力,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或参与的科技推广达到显著规模,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获得与科技推广相关的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的研究工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从事科技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国家科技奖励的获得者;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项;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

3)作为项目主持(负责)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并作为项目主持(负责)人的建议被省(部)级部门采纳1项或市(厅)级部门采纳2项或县(处)级部门采纳4项(以发文或具体证明材料为准),取得突出社会效益;或被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的企业采纳4项,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

5)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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